《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
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》填写须知
1、《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》仅限独生子女凭准考证、准考证复印件、父母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父母子女户口本、父母双方工作单位(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)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信申报领取;证件不全的考生和非独生子女考生不得领取,如领取的,经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处理。
2、此表一考生一表一编号,复印无效。
3、表格流程及日程安排:领表、填写、交表;登记时间:
4、填表说明:①此表须规范填写,如实登记;②“户口所在地”是指考生父母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及村(居);③“家庭详细地址”是指X X区(市)X X乡镇(街办)x x村(居),是城市居民的,写明X x楼x x单元x x号;④“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”是指为考生母亲建档管理,纳入日常管理与服务的乡镇(街办)、村(居),如果此栏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实际的,致使计生部门无法落实的,责任自负。
5、在规定时间内不申领或逾期不交《审查表》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
编号:NO 枣庄市人口计生委印制
考生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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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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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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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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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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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考第一志愿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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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考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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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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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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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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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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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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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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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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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 |
区(市 ) 乡(镇 ) 村(居) | |||||
乡级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|
经办人认定意见及签字: 单位盖章 计生办主任认定意见及签字: 2012年 月 日 | |||||
区(市)人口计生部门审定意见 |
经办人认定意见及签字: 单位盖章 人口计生局局长认定意见及签字: 2012年 月 日 | |||||
市人口计生委会审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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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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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有关注意事项及填表要求见反面: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:3321411 3351465)